论立法精细化的标准与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17-09-30 05:16
本文关键词:论立法精细化的标准与实现路径
【摘要】: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当下,立法精细化是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治理转变的关键。立法精细化不同于我国传统的简略式、功利性和低效性立法,作为一种全新的立法模式,立法精细化是由立法准备精当充分、立法内容精确客观、立法程序精密细致和立法技术精湛高超的标准所构成。探索立法精细化的实现路径,应遵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循环立法逻辑,遵循法的制定与清理并举并重的立法措施,遵循从地方到中央、从规章法规到法律的渐进立法程度。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 精细化 标准 路径
【基金】:2014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政府执行力责任机制构建研究”(sk2014A288)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相对于西方的政治和法治发展起点和发展程度而言,我国立法工作起步较晚,但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以来进入了较快的发展阶段。截止到2010年底,“除宪法及其修正案外,现行有效的法律235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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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爽;;博客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94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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