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适用难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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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2012年
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适用难点研究
张晓林
【摘要】:我国近年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适用善意取得。由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理和法律构造相对复杂,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疑难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和解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若干问题。 论文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无权处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所谓无权处分,应是指没有处分特定财产权利的人擅自处分真实权利人的财产。较动产不同的是,由于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公信的要件,故而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财产是不可能完成的。实践中,不动产的无权处分主要表现为登记权利事项错误、对共有财产的擅自处分、形成表见代理、处分权限受限却擅自处分财产等几种情况。笔者就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的表现均举出了典型案例并加以分析。 第二部分,合法有偿的法律行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方式。从我国《物权法》的具体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方式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仅仅是法律行为还不足以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此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相比较于德国民法,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规定不够严密,应细化并强调为不同民事主体之间依据有偿的法律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现实中,有很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尽管是基于法律行为,但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具有人格上的同一性或经济上的同一性,亦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部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核心要件——“善意”。笔者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针对的主体是受让人,即要求受让人受让物权时是善意的,“善意”的主体只能是受让人而非出让人。此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让人善意是基于对权属机关的登记所产生的信赖,即“善意”针对的对象是权属机关的产权登记。对于何种情况下受让人构成“善意”,存在以下争论:一是受让人是否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二是取得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尽该义务时能否认定其为非善意。笔者认为应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来区分不动产取得中的“善意”和动产取得中的“善意”。在分析受让人的“善意”这一构成要件时,实践中还要考虑谁来承担“善意”的举证责任的问题。 第四部分,不动产善意取得需支付对价——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必须要求受让人实际支付价格。关于判断价格是否“合理”的标准,学界提出了两种标准即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以合同的当事人主观认可一致的价格为准,客观标准则以社会的一般观念即一般人对价格的认定作为判断标准。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没有对合理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官可以据此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但是价格合理的具体衡量标准是什么呢?客观标准只能是法官根据经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到当地调查核实再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 第五部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备要件——登记。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需履行登记变更手续。《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中的“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应当是“已经登记完毕”的意思。关于异议登记时善意的判断的问题,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可以根据第三人对于登记错误是否经查阅了登记簿并得以知道,即第三人对于登记错误应当是不知道的状态。在德国法中,第三人只要知道受让人与登记的表面权利人相一致即可,无需过问第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存在过失。但我国不仅只考量善意取得的客观判断标准,而且还考量第三人的主观判断标准,,即要求买受人因重大过失不知道登记存在错误,只能认定其在受让不动产时的心理状态为非善意,这与德国法的规定是相反的,实务中无疑加重了真实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成本。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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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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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永强;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J];比较法研究;2005年03期
2 王洪亮;;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J];比较法研究;2009年05期
3 熊丙万;;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回复请求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02期
4 程啸;;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释义[J];法商研究;2010年05期
5 索蕊蕊;;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浅析[J];法制与社会;2009年34期
6 李留霖;;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辨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8期
7 魏月瑜;;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1期
8 程啸;;不动产登记簿之推定力[J];法学研究;2010年03期
9 鲁春雅;;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判断的时点[J];法学论坛;2011年03期
10 张震霞;;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律适用难点解析[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翟培云;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张蕾;论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D];郑州大学;2010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胡开忠;;试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若干途径[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2期
2 胡玉浪;;劳动报酬优先权研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2期
3 侯国跃;;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兼评《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J];安徽大学学报;2006年03期
4 孟繁超;朱彤彤;;民用航空器物权体系建构若干问题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5 张友连;;论占有制度的法律价值——兼论《物权法》中占有制度的完善[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6 郭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立法选择——以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交叉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7 李明发;郑峰;;论抵押权之间竞存时的顺位确定[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8 高海;;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收益权融资担保[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9 郭继;票据质押若干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
10 韩枫;;浅论宪政三要素[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康纪田;;论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中的两度统一——以对物权法学的研究为切入口[A];2009年度(第七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09年
2 李胜兰;于凤瑞;;农民财产权收入的土地财产权结构新探——权利束的法经济学观点[A];2011年(第九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1年
3 杨立新;王轶;王竹;王天凡;赵可;;中国民法学三十年(1978—2008)[A];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2008年
4 贾爱玲;马婵娟;周红占;;水权之界定[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5 姜双林;王宝臻;;对水权性质和特征的几点思考[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6 刘文燕;;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研究[A];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10年
7 周训芳;;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获得的林权及其物权法保障[A];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10年
8 薛朝阳;;试论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权利[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3辑)[C];2009年
9 林苇;王占洲;;珠江流域地区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困难与对策研究——以贵州省为例[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3辑)[C];2009年
10 刘彦;;浅谈水权制度[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C];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长坤;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吴一鸣;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尹伟琴;民国祭田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朴恩惠;韩国传贳权制度研究——兼与中国典权比较[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孙妍;当代中国物权法基本问题的反思[D];吉林大学;2011年
6 单平基;水权取得及转让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7 张俊峰;信托财产权能的效用优化分析[D];吉林大学;2011年
8 刘安宁;船舶抵押权立法的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9 许俊强;目的港受领迟延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10 孙光;海运货物留置权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佳俊;重复保险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李齐艳;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刘曈;论合伙取得股东资格[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刘本晓;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探索[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赖荣华;论共同共有[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6 王智敏;论我国现行立法下动产附合制度的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王瑜;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8 杨璐;让与担保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陈志湘;从两岸物权法的制定与发展看德国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10 顾洁璐;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陈永强;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J];比较法研究;2005年03期
2 王洪亮;;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J];比较法研究;2009年05期
3 孟勤国;申惠文;;我国《物权法》没有承认登记公信力[J];东方法学;2009年05期
4 熊丙万;;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回复请求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02期
5 朱广新;;论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03期
6 陈小君;高飞;耿卓;伦海波;;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权利体系与运行机理研究论纲——以对我国十省农地问题立法调查为基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1期
7 陈小君;;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规范解析——学习《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9年01期
8 程啸;;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释义[J];法商研究;2010年05期
9 李楠;论不动产善意取得[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10 沈晓冬;;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房屋权属登记的影响[J];中国房地产;200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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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何欢;;动产善意取得法律适用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18期
2 孙耀胜;;完善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思考[J];科教文汇(上半月);2006年02期
3 李仁玉,陈敦;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5期
4 汪志刚;;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J];法学研究;2009年03期
5 周宁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探源及其意义[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05期
6 梁仕华;;我国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新探[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7 汪琼枝;高圣平;;典当立法中若干争议问题探究[J];武汉金融;2010年06期
8 黄佳;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J];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5年02期
9 余薇;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J];巢湖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10 纪晓昕;试析商业秘密中善意第三人的有关问题[J];当代法学;2002年03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达朝;[N];江苏经济报;2011年
2 张达朝;[N];江苏经济报;2011年
3 何玉鸣;[N];金融时报;2003年
4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程 啸;[N];人民法院报;2005年
5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谭晓鹏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吴爽;[N];深圳特区报;2010年
6 刘伟 曾洪艳;[N];黑龙江经济报;2011年
7 侯慧娟 及思伟;[N];人民法院报;2002年
8 开原市检察院 王贵友 柯德法;[N];辽宁日报;2000年
9 刘娅琳;[N];山西经济日报;2003年
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康;[N];人民法院报;201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申惠文;物权登记错误救济论[D];武汉大学;2009年
2 马黎;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章玉萍;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要件之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2 范赣鑫;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D];兰州大学;2010年
3 刘海现;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4 徐筱曦;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合理性[D];西北大学;2011年
5 翟培云;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6 宋臻;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律适用研究[D];兰州大学;2010年
7 周翔;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8 李明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
9 姚宁怡;观念交付与动产善意取得隔离论[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10 魏雪;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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