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及其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30 17:49
【摘要】:不当得利制度从罗马法的返还之诉发展而来,历经二千余年的历史,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之事实。对于不当得利制度,世界各国民事立法规定存在诸多差异,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加强,涉外不当得利也日趋复杂和增多。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是民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因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如何对不当得利事实进行识别并准确的确定准据法,在不当得利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摆脱片面依托国际私法理论探讨法律适用的研究套路,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历史渊源、理论基础、构成要件、类型、请求权竞合等基本问题的深入考察研究,探究不当得利的本质属性,揭示不当得利制度的作用和价值。以此作为铺垫,比较世界各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冲突及冲突原因和表现,接着进一步论述了对涉外不当得利进行识别的重要意义和识别方法,阐述了法院地法作为不当得利事实识别依据的合理性。参考各国立法例,论证了各国关于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的具体类型(直接法律适用规则、弹性法律适用规则、间接法律适用规则)和立法模式(单一规则模式、复合规则模式),最后分析我国涉外不当得利的识别和法律适用的现状,在文章结束部分作者不失时机的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领域的识别问题和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13
本文编号:2735619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1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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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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