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合同定性及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13 12:13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存在分歧,形成了居间、劳动、劳务或雇佣等多种判决。自平台用工兴起之初,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劳务提供者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合同关系的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中,至今仍无确切定论。事实上,平台用工虽有创新,但并未完全脱离既有的劳务给付方式。从合同的类型上看,典型合同对应常规用工模式,包括自治型平台的居间合同、组织型平台的劳动合同;非典型合同对应创新用工模式,组织型平台与劳务提供者双方均负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给付义务,属于"类型融合契约",应区分义务属性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依此做法可基于现有法律规则和概念为司法提供一种裁判方法,减少法院因对平台用工创新模式的合同定性分歧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结果。
【文章来源】:法学. 2019,(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业4.0时代的从属劳动论[J]. 田思路. 法学评论. 2019(01)
[2]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 谢增毅. 中外法学. 2018(06)
[3]顺风车网络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J]. 张新宝.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02)
[4]第三类劳动者的理论反思与替代路径[J]. 肖竹.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6)
[5]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立法关系——以“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的保护为切入点[J]. 战东升. 法学. 2018(10)
[6]平台、信息和个体:共享经济的特征及其法律意涵[J]. 赵鹏.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7]平台革命、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J]. 丁晓东.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8]分享经济监管:自治、效率和价值[J]. 奥利·洛贝尔,汪雨蕙.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9]平台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保护[J]. 圭多·斯莫尔托,宁萌.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10]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 吴清军,李贞. 社会学研究. 2018(04)
本文编号:3080197
【文章来源】:法学. 2019,(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业4.0时代的从属劳动论[J]. 田思路. 法学评论. 2019(01)
[2]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 谢增毅. 中外法学. 2018(06)
[3]顺风车网络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J]. 张新宝.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02)
[4]第三类劳动者的理论反思与替代路径[J]. 肖竹.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6)
[5]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立法关系——以“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的保护为切入点[J]. 战东升. 法学. 2018(10)
[6]平台、信息和个体:共享经济的特征及其法律意涵[J]. 赵鹏.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7]平台革命、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J]. 丁晓东.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8]分享经济监管:自治、效率和价值[J]. 奥利·洛贝尔,汪雨蕙.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9]平台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保护[J]. 圭多·斯莫尔托,宁萌.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4)
[10]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 吴清军,李贞. 社会学研究. 2018(04)
本文编号:308019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080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