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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盗伐林木行为的法律适用——兼与鲁八林商榷

发布时间:2021-03-13 22:31
  <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绿色资源越发受到人们的重视,城市绿化美化观念盛行,对树木的需求很大。巨大的市场需求带来了高额的利润,进而催生了非法采挖树木的恶风。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非法采挖林木行为,这严重危害着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应严厉打击。但现实中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常常因为情况复杂而遭遇各种困境。由此,在定罪处罚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贵刊2011年第4期鲁八林《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办理盗挖林木案件的探 

【文章来源】:森林公安. 2012,(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盗伐林木行为的定罪问题
    (一) 争议焦点
        1. 盗伐林木罪是特别法条, 体现法益保护的特殊性
        2. 按重罪处罚不能实现犯罪预防
        3. 罪刑均衡实现有赖于立法或司法
    (二) 盗伐林木行为成立盗窃罪情形
二、盗伐林木行为中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一) 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 共同犯罪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三) 本案处理意见
        1. 刘某与罗某成立盗窃罪共同犯罪
        2. 帮工人成立共同犯罪
三、自首的认定
四、结束语



本文编号:3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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