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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证的法律适用及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1-03-14 21:35
  现今社会的信任危机导致人事保证在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并发生许多纠纷,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理论界对人事保证制度众说纷纭,实务界对人事保证制度亦莫衷一是。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立法的精神,我国不应构建人事保证制度,在人事保证制度完全被雇员忠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取代之前,实务中宜用无名合同的规则来严格认定人事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23(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人事保证法律适用的前提:人事保证涵义与范围的界定
二、未来立法的明智选择:我国不应构建人事保证制度
    (一) 民法层面的理论探讨:劳动者侵权行为不宜先行设定担保
        1. 人事保证有违责任自负的侵权法原则, 也与现代民法上自己责任的理念不相符。
        2. 人事保证有违民法意思自治与公平的价值原则。
        3. 人事保证模糊了侵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二者各自“划江而治”的界限。
    (二) 劳动法视域的价值考量:人事保证制度与劳动法保护弱者, 保障平等就业的理念相悖
        1.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同时也是人才市场中的弱
        2. 我国《宪法》 (4) 和《劳动法》 (5) 均规定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3. 我国已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也是风险的高发期,
    (三) 现行法层面的规范分析:人事保证制度与现行法律、政策的精神不符
        1. 从劳动法律法规的层面来看。
        2. 最高人民法院事实上也已经否认了人事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3. 从《担保法》的现行规定来看, 《担保法》的立法精神亦不支持人事保证。
    (四) 立法成本效益的法经济学分析:人事保证立法成本与收益极不相称
    (五) 社会功能效用的利弊考察:人事保证制度不利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建设
三、现实的解决之道:用无名合同规则认定人事保证合同的效力
四、人事保证制度的未来:用雇员忠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取代人事保证制度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事保证的制度功能及我国的立法选择——兼评《劳动合同法》第9条[J]. 段晓红.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
[2]浅析人事保证的性质——对我国应否建立人事保证制度的法律思考[J]. 杨巍.  法学评论. 2008(04)
[3]人事保证制度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 陈荣文.  东南学术. 2004(06)

硕士论文
[1]人事保证制度研究[D]. 张进锐.西南政法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08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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