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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与劳动法视野下的离职竞业限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20 14:49
  竞业限制违约纠纷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适用具有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竞合性,但由于劳动法和竞争法的适用理念之区别,二者在竞业限制纠纷的适用程序和实体适用法律方面存有差异。厘清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诉讼和劳动争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为消解竞业限制在各部门法的理论和适用冲突提供理论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 2017,(07)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侵权之“竞合”
    1. 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竞合
    2. 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客体的竞合
    3. 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行为方式上的竞合问题
二、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侵权竞合纠纷之程序选择分析
三、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侵权竞合纠纷之实体法律适用分析
    1. 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侵权之认定
    2. 竞业限制违约与商业秘密侵权法律责任之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下竞业禁止之比较[J]. 王林清.  政法论坛. 2013(01)



本文编号:309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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