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拒载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15 05:09
航班延误和"超售"拒载引起混乱,破坏机场正常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已成为社会问题,应创新管理予以解决。治理航班延误问题,首要目标是全力做好不正常航班情况下的服务工作,应强化地方政府职能,实行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制。中国对航空运输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和"超售"拒载问题已建立了法律制度,应根据国情禁止"超售"经营,依法形成损害赔偿机制,正确执法、认真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坚决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过激行动,依法切实维护机场正常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24(06)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航空运输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航空运输“超售”拒载的经济补偿制度
三、关于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超售”拒载经济补偿制度造成的困惑
五、解决“航班延误”问题的首要目标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航空旅客运输航班延误及其法律责任[J]. 蔡东辉. 法律适用. 2006(08)
本文编号:3138731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24(06)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航空运输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航空运输“超售”拒载的经济补偿制度
三、关于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超售”拒载经济补偿制度造成的困惑
五、解决“航班延误”问题的首要目标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航空旅客运输航班延误及其法律责任[J]. 蔡东辉. 法律适用. 2006(08)
本文编号:313873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138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