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办发[1995]104号文》关于“除名”的法律适用——以司法案例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4-14 22:34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凡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表述不能与《劳动法》相抵触。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表述已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相抵触,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不宜再适用。社会保险部门即使坚持适用《劳办发[1995]104号文》也要在法律体系内适用,不能进行扩大适用。文章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关连续工龄计算并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和确认的,因此,从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劳动者被企业除名,其工龄也应该累计为连续工龄。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7,(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及审判情况
(一) 案情简介
(二) 案件审判情况
二、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讨论
(一) 回归法律术语的本意, 进行体系解释
(二)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 胡某连续工龄的计算及养老保险的法律适用
三、《劳办发[1995]104号文》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
(一) 《劳动法》实施前后“除名”的劳动者应一律适用《劳动法》
(二) 《劳办发[1995]104号文》应严格适用, 不能扩大适用
四、《劳办发[1995]104号文》法律适用的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J]. 谢华清. 中国社会保障. 2013(02)
本文编号:3138137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7,(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及审判情况
(一) 案情简介
(二) 案件审判情况
二、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讨论
(一) 回归法律术语的本意, 进行体系解释
(二)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 胡某连续工龄的计算及养老保险的法律适用
三、《劳办发[1995]104号文》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
(一) 《劳动法》实施前后“除名”的劳动者应一律适用《劳动法》
(二) 《劳办发[1995]104号文》应严格适用, 不能扩大适用
四、《劳办发[1995]104号文》法律适用的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J]. 谢华清. 中国社会保障. 2013(02)
本文编号:313813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138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