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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析

发布时间:2021-04-19 03:43
  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威慑作用、补偿功能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来发挥其维护商标权人的功能。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自引入商标法以来,由于商标法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界定不清晰,给法律适用造成了困境。因此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中的"恶意"、"情节严重"、"无损害即无赔偿"等涵义,进一步明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并通过结合损失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赔偿计算基数顺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进而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以期对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文章来源】:商业经济. 2018,(10)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定位
    (一) 威慑作用
    (二) 补偿功能
    (三) 维护市场秩序作用
二、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条件的厘定
    (一) 侵权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恶意
    (二) 行为性质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三) 商标权人遭受经济损失
三、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 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
    (二) 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1. 损失数额大小。
        2. 情节严重程度。
        3. 赔偿计算基数顺位。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J]. 袁杏桃.  甘肃社会科学. 2014(05)
[2]新商标法对恶意侵权进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J]. 赵雷.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11)
[3]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03(05)



本文编号:314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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