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19 08:13
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次在作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母法中确立了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法人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向社会证明诚信度的迫切需要。然而,目前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如何融会贯通地适用现有法律法规,保障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合法合规,为未来发展壮大护航,成为业内外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栏目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解析,以回应当前社会服务机构在法人治理实践中遇到的困境、困惑。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2019,(24)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14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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