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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及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19 15:59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上采用了与以往保险法不同的立法规定,其在审判实践中所带来的变化可想而知。但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何谓保险标的的转让并未明确,其对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必然会带来一些疑惑。从实务中的相关案例引发的问题出发,对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的转让以及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转移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新旧保险法的不同规定对实务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及其对案件结果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行了分析。 

【文章来源】: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1,21(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界定
    (一) 保险标的及保险利益的界定
    (二) 保险标的转让的界定
    (三) 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转移的影响
三、我国《保险法》保险标的转让规定的演变及其法律适用
    (一) 保险标的转让的法条解析
    (二) 修法前后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构建[J]. 刘人玮.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11)
[2]保险标的转让的基本问题探析[J]. 曹慧玲.  法制与社会. 2010(22)
[3]保险法中转让问题研究[J]. 邢海宝.  保险研究. 2009(04)



本文编号:314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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