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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适用与性质判断——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84号判决评释

发布时间:2021-04-19 15:35
  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构成新债清偿,并以新债清偿的理论作为支持一方当事人请求的裁判依据。这一裁判思路在法源上是值得商榷的,通过合同解释和类推适用的方式也可以得出同样的裁判结果。代物清偿与代物清偿契约从概念上应予以严格区分,代物清偿契约的履行方构成代物清偿。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从不同的角度确立了代物清偿契约的同一解释规则。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其成立后的履行状态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来判断是否构成代物清偿、新债清偿或债之更改。 

【文章来源】:求是学刊. 2018,4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和主要裁判思路 (1)
    (一) 案件概要
    (二) 关键争议点
    (三) 裁判结果
    (四) 关键争议点的主要裁判理由
    (五) 本案裁判的主要思路
二、本案的请求权基础与法律适用之检讨
三、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判断
    (一) 代物清偿与代物清偿契约之间的关系
    (二) 代物清偿契约与新债清偿、债之更改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物抵债的解释与构建[J]. 王洪亮.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2]“买卖型担保”与流押条款的效力——《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解读[J]. 庄加园.  清华法学. 2016(03)
[3]买卖合同之规定准用于其他有偿合同[J]. 易军.  法学研究. 2016(01)
[4]代物清偿中的合意基础与清偿效果研究[J]. 肖俊.  中外法学. 2015(01)
[5]以物抵债契约研究[J]. 施建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4(06)
[6]债权人代位权与未现实受领之“代物清偿”——“武侯国土局与招商局公司、成都港招公司、海南民丰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评释[J]. 周江洪.  交大法学. 2013(01)
[7]代物清偿理论剖析[J]. 翟云岭,于靖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1)
[8]以物抵债的理论与实践[J]. 崔建远.  河北法学. 2012(03)
[9]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J]. 屈茂辉.  法学研究. 2005(01)



本文编号:314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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