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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及登记瑕疵民事救济 ——基于三则案例法律适用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06:16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一道作为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共同构建起物权体系大厦。依照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及变动应该按法定方法进行公示,依法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具有公信力,信赖不动产登记的第三人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之保护,不动产登记薄是不动产登记的载体,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对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相关问题的研究也相对簿弱,围绕着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问题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论文结合三则司法案例对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及其登记瑕疵民事救济的问题展开讨论,作为铺垫,论文首先研究阐述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概念及记载内容,以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推定力及公信力两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论文接下来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相反方向研究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限度问题,希望对于司法实践中有关分歧的解决有所助益。论文认为,按阻断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之原因,可将登记公信力限度分为三大类九种情形,基本涵盖现实生活中排斥登记公信力适用的绝大部分情形,为司法实务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为今后此类案件处理提供了统一裁判尺...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提要
Abstract
引言(案例引入)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一) 不动产登记簿概念及记载内容
        1. 不动产登记簿的概念
        2.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
    (二)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
        1.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概念
        2.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属于权利推定
        3.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不适用于自然状况的记载
        4.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适用于具有登记能力的权利
        5.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是对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
        1.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概念
        2.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理论基础
        3. 我国对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立法安排
        4. 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之范围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之限度
    (一) 登记瑕疵
    (二) 存在权利限制、优先权等限制情形
    (三) 其他限制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瑕疵之民事救济
    (一) 不动产登记瑕疵之概念及产生原因
        1. 不动产登记瑕疵之概念
        2. 不动产登记瑕疵之产生原因
    (二)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
        1. 不动产登记瑕疵损害的归责原则
        2. 不动产登记瑕疵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 关于创新登记瑕疵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1. 设立登记赔偿基金
        2. 设立登记责任保险
        3. 引入替代审查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4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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