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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适用难点

发布时间:2021-04-20 06:43
  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103件6558人,向区法院提起公诉5649人。该院以全市检察机关七分之一的人力办理了全市四分之一的案件,在深圳市六个区院中人均办案数最多。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0件34人。信访、阳光检务、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同时还涌现出了"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市办案状元。2009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在深圳市基层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中获得总分第一名。为此,本期特刊登四篇龙岗区检察院的调研文章,介绍该院的优秀经验。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10,(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 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
(二) 如何理解“非法控制性”
(三) 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联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理性思考[J]. 陈兴良.  法学. 2002(08)



本文编号:314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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