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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08 12:17
  <正>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我国土地管理法按照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设定的,以营造并保有建筑物、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1《物权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我国现行土地立法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仅 

【文章来源】:山东审判. 2015,31(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二、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 主要问题
    ( 一 ) 土地制度立法滞后于实践
    ( 二 ) 缺乏有效监管流转无序现象突出
    ( 三 ) 流转有形市场不健全,流转缺乏公开 性和透明度
    ( 四 ) 缺乏内部程序制约,严重损害农民土 地利益
三、处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 纷的意见和建议
    ( 一 )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 的处理原则
    ( 二 )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处理原 则



本文编号:317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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