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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兼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08 17:20
  物权是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的直接管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物权在罗马法上称为对世权。在立法上,物权一词始见于1794年《普鲁士普通法》,而真正标志着物权概念的正式确立则是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准。物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是人们进行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正是由于物权的极为重要性,世界上各个国家在民事立法上都毫无例外的对其作出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涉外物权也叫国际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或财产权,包括主体涉外、客体涉外以及引起物权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涉外等情况。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物权的规定也有着相当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使得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冲突异常激烈。这些激烈的法律冲突不仅影响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的正常交往,影响着国际贸易的进行和国际货物流转,甚至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的正常邦交。我国有关调整涉外物权关系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法律适用法》这两部法律之中,此外,我国《继承法》和《海商法》等也有专门调整涉外物权关系的条款。仔细研究这些法律可以发现,《民法通则》由于制定的年代比较久远,其相关规定可谓...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产生与发展
    (一)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产生及其特征
        1. 欧洲中世纪早期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特征
        2. 欧洲中世纪中后期法律适用的属地主义特征
    (二)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发展及其趋势
        1.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别适用法律阶段”
        2.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统一适用法律阶段”
        3.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发展阶段”
        4.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与缺憾
    (一) 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
        1. 对物权的法律适用采用“分割制”
        2. 对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具体的适用规则
        3. 对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了相应的适用规则
        4. 对权利财产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列举式的一般规定
    (二) 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缺陷
        1. 《法律适用法》实施之前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缺陷
        2. 《法律适用法》实施之后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缺陷
三、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完善
    (一) 涉外物权的类型和客体应该与现有立法相对应
    (二) 应对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
    (三) 应详细规定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四) 在立法过程中重视对不同国家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
    (五)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应当走“同一制”的道路
    (六) 立法的内容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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