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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法律适用——以相对人的信赖保护为重心

发布时间:2021-06-16 12:02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显然属于法律漏洞,应该用法律解释方法予以补充。冒名处分行为与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均不完全相同。但冒名处分行为与代理都是解决法律效果归属的问题,可以根据目的性扩张,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解决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归属问题。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所有权人的财产安全,而对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保护是例外,选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时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16(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冒名处分行为的法律属性
    (一) 冒名处分与无权处分
    (二) 冒名处分与无权代理
    (三) 冒名处分行为成立———生效分析
        1. 法律行为成立的视角
        2. 法律行为生效的视角
二、保护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正当性
    (一) 权利外观是信赖产生的基础
        1. 权利外观出现的原因
        2. 权利外观主义的正当性
    (二) 交易效率是保护信赖的直接原因
        1. 保护信赖让行为人产生交易安全感
        2. 保护信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三) 权利人的可归责性是信赖保护的重要原因
三、冒名处分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 类推适用与目的性扩张的适用选择
    (二) 适用无权代理的可行性分析
        1. 冒名处分与无权代理具有相同的规范意旨
        2. 保护相对人而适用表见代理的可行性
        3. 信赖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私法效力[J]. 金印.  法商研究. 2014(05)



本文编号:32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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