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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外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12 10:12
  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国际私法法规,它广泛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先进理论,成功借鉴了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经验并充分总结了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该法关于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动。文章以新颁布的《适用法》第44条关于侵权行为适用规则为视角,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赔偿纠纷一案为例证,进行了理论的阐述和实践的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评价意见,以期对我国未来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 2013,(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关于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 传统规定
    (二) 《适用法》对于一般侵权的新规定
二、对《适用法》第44条的解析
    (一) 采用了多个连接点并且规定了各自适用的顺序
    (二) 摈弃最密切联系原则, 增强了规则的确定性
    (三) 共同属人法的连接点单一化, 明确规定共同居所地为连结点
    (四) 增加了意思自治原则
三、《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足
    (一) 经常居所地含义不明
    (二)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三) 关于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的选择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为视角[J]. 霍政欣.  法商研究. 2011(06)
[2]论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J]. 肖益红.  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11)
[3]论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为中心[J]. 朱旻.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10)
[4]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新规介评[J]. 林一.  西部法学评论. 2011(04)
[5]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及其价值分析[J]. 戴小冬,徐峙.  行政与法. 2010(05)



本文编号:327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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