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纠正认知偏见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7-13 05:42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庭审,对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判断,人民陪审员制度偏向参审制,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独特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纠正"总是假定鉴定意见正确"的认知偏见。应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议降低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适当减少对人民陪审员的集体培训和管理。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0)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陪审制度的初认知
二、人民陪审员对纠正有关鉴定意见认知偏见的作用
三、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 降要求,扩范围
(二) 适当减少管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心理偏见审视刑事冤案成因——以柏拉图“洞穴之喻”为视角[J]. 刘国庆.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1)
[2]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共性与差异[J]. 施鹏鹏. 学海. 2007(05)
[3]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J]. 李昌林. 现代法学. 2007(01)
本文编号:3281467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0)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陪审制度的初认知
二、人民陪审员对纠正有关鉴定意见认知偏见的作用
三、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 降要求,扩范围
(二) 适当减少管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心理偏见审视刑事冤案成因——以柏拉图“洞穴之喻”为视角[J]. 刘国庆.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1)
[2]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共性与差异[J]. 施鹏鹏. 学海. 2007(05)
[3]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J]. 李昌林. 现代法学. 2007(01)
本文编号:328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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