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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外国法查明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21-07-31 23:05
  外国法查明制度,是国际私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我国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中,适用法实施以后,造成了具体应当如何查明外国法的规定比较模糊的状况,查明外国法难以操作。对适用法第十条的理解成了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根据此条之规定,对外国法查明制度做了大胆设想,并对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提出意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2,(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外国法的查明简介[1]
    (一) 外国法查明的含义
    (二)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当事人举证证明
        2.法官依职权查明而无须当事人举证
        3.法官依职权查明且要求当事人提供协助
    (三) 不能查明外国法时的处理
二、我国查明外国法的制度
    (一) 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条文分析
    (二) 第十条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1.关于第十条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2.从法律适用法内部看外国法查明制度
三、对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完善的设想
    (一) 关于外国法的问题
    (二) 关于司法解释的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相互关系辨析[J]. 丁伟.  政法论坛. 2011(03)



本文编号:33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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