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方法探析——兼评天津高级人民法院(2012)民四终字第128号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1-09-06 13:01
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裁判获得当事人认同以及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前提。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包括实体法规范和冲突法规范,而在一个具体的涉外民事案件中,二者只能择一而用,实体法规范具有优先于冲突法规范的效力。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官应该正确运用法律方法,寻找并选择正确的法律予以适用。在具体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实体法规范优先,冲突法规范适用时应准确解释其中的连结点,以确定正确的准据法用以判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17(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两级法院对同案的不同法律适用方法
二、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理论之展开
三、对涉案法院法律适用的再评价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涉外民商事裁判文书现存问题探讨[J]. 宋连斌,赵正华. 法学评论. 2011(01)
本文编号:3387507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17(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两级法院对同案的不同法律适用方法
二、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理论之展开
三、对涉案法院法律适用的再评价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涉外民商事裁判文书现存问题探讨[J]. 宋连斌,赵正华. 法学评论. 2011(01)
本文编号:338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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