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2-10 11:48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时下一种较新型合同类别,现行法对其还未实施更加系统化的规制要求,并且在性质认知方面仍然存有诸多误区。本文着眼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深入探讨各类学说,从中界定出物业服务合同性质,即有名合同。民法需对其开展类型化、特别化而并非概括的规制。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06)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其解除[J]. 赵惠. 法律适用. 2010(11)
[2]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J]. 李茂.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6)
[3]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J]. 曾祥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3)
硕士论文
[1]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研究[D]. 胡艳芳.中南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532566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06)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其解除[J]. 赵惠. 法律适用. 2010(11)
[2]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J]. 李茂.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6)
[3]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J]. 曾祥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3)
硕士论文
[1]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研究[D]. 胡艳芳.中南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53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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