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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法律适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16 07:59
  “套路贷”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近年来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对于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所谓的“套路”,主要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是司法实践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借鉴。现行司法实践中,根据“套路贷”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不同,主要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罪名,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套路贷”涉及的罪名中,比较具有迷惑性和争议性的主要是诈骗罪的认定,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次性的在事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手段,而是在民间借贷或者民间融资的外衣包裹下,在被害人自以为“明知”会付出高出正常的利息情况下,施用连环“套路”,采取一系列繁琐的,看似合法的形式,引诱被害人一步步掉入陷阱。“套路贷”和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的外观上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很多情况下被害人也是以为自己是高利贷的被害人,但实际上,“套路贷”既不是民间借贷,也不是高利贷,虽然被害人能够从这种“借贷”关系中取得一定金额的“借款”,但这种“借款”并不是法律...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套路贷”的基本情况
    (一)“套路贷”的概念
    (二)“套路贷”的产生
    (三)“套路贷”产生的原因
二、“套路贷”的法律属性
    (一)“套路贷”的行为特征
    (二)“套路贷”和类似概念的辨析
        1.“套路贷”和民间借贷
        2.非法放贷意见对“套路贷”犯罪的影响
        3.“套路贷”和“校园贷”
    (三)“砍头息”的认定
三、“套路贷”的法律适用
    (一)整体否定
    (二)罪刑法定
    (三)“套路贷”犯罪的定性分析
        1.诈骗罪
        2.虚假诉讼罪
        3.涉黑犯罪
        4.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其他罪名
    (四)“套路贷”中的罪数、共同犯罪、犯罪金额及完成形态等其他情状
        1.罪数情况
        2.共同犯罪情况
        3.犯罪金额及完成形态的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3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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