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网络传谣型寻衅滋事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2-22 20:10
  刑法学界对网络传谣型寻衅滋事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刑法解释方法不妥当。网络传谣是起哄闹事在信息网络空间的表现形式。网络空间因其是多数或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行为的处所也可以成为公共场所。只有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引起现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不能单纯地以点击率、转帖率等作为判断标准。 

【文章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9,34(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传谣和起哄闹事的关系
二、网络空间和公共场所的关系
三、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徘徊在歧义与正义之间的刑法释义——网络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妥当性反思[J]. 陈劲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6)
[2]寻衅滋事罪的法教义学形象:以起哄闹事为中心展开[J]. 陈兴良.  中国法学. 2015(03)
[3]刑法适用应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以“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为例[J]. 张千帆.  法学. 2015(04)
[4]关于网络造谣入罪问题的法理检讨[J]. 魏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06)
[5]“双层社会”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J]. 于志刚,郭旨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3)
[6]“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解释逻辑与未来适用[J]. 武诗敏.  法学论坛. 2014(03)
[7]“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的适用空间——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的发布为背景[J]. 于志刚.  法学. 2013(10)



本文编号:354701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54701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e69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