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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深圳富安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12-29 18:55
  股权激励是用人单位授予企业高管或者核心骨干人员的,期望其在任职期间能勤勉尽责的为单位长期服务,从而分享单位利润的一种员工激励工具。但是其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在实践中却有着利弊并存的两面性。近年来,用人单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股权激励纠在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对于其是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还是民事合同纠纷,裁判观点迥然不同。曹某、深圳富安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劳资双方因股权激励收益而产生的案件。案件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的案件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定该案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曹某向富安娜公司返还巨额的股权收入。通过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案件性质是普通民商合同纠纷还是劳动争议案件;二是涉案《承诺函》中员工承诺三年内不得辞职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三是员工违反《承诺函》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经评析后认为,该案属于普通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涉案《承诺函》系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原股权激励协议所作出的一种变通。通过对本案的详细评析,从股权激励的不同实施模...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第2章 案情介绍
    2.1 基本案情
    2.2 法院审理情况
    2.3 参考性案例
        2.3.1 案例一:唐某与聂某股权赠与合同纠纷
        2.3.2 案例二: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寇某股权激励纠纷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
    3.2 涉案《承诺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
    3.3 违反《承诺函》的约定是否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4章 本案争议焦点评析
    4.1 股权激励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4.1.1 股权激励的起源和发展
        4.1.2 股权激励的基础和价值
        4.1.3 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4.2 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律关系的定性
        4.2.1 劳动法律关系激励模式
        4.2.2 普通合同法律关系激励模式
        4.2.3 股权法律关系股权激励模式
        4.2.4 本案中法律关系的认定
    4.3 本案中《承诺函》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4.3.1 涉案《承诺函》合法有效
        4.3.2 涉案《承诺函》系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
    4.4 违反《承诺函》的约定应返还股权收益
        4.4.1 本案中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收益如何定性
        4.4.2 《承诺函》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性质
    4.5 本案的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资奖金还是利润分红――基于一起股东兼高管索要劳动报酬争议的讨论[J].   中国劳动. 2018(10)
[2]股权激励适用法律关系初探[J]. 檀霏霏.  法制博览. 2018(21)
[3]公司股权激励纠纷裁判理念反思[J]. 章晓明.  经济法论坛. 2018(01)
[4]股权激励纠纷精解[J]. 陈元.  中国卫生人才. 2018(04)
[5]劳动争议新情况新问题及司法应对[J]. 王永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1)
[6]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争议处理研究[J]. 范围.  当代法学. 2016(02)
[7]论股权激励计划中劳动者的身份转换与权益保障——以富安娜股权收益纠纷案为切入点[J]. 王蓓,刘珂.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3)
[8]我国职工持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J]. 张志杰.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13(04)

硕士论文
[1]限制性股票激励法律问题研究[D]. 易琴.湖南师范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5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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