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9 16:51
分析我国宅基地权利体系,以保障居住权为使命,其权利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社会权、自然资源权。总结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具有生存保障性、主体特定性与身份性、获取法定性、权能不完整性、期限永久性。基于我国城乡土地政策的现状,阐明了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性,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真正节约土地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的首选实验区、开拓并实现我国宪法权利。为维护宅基地利用的基本稳定,发挥宅基地的效用,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坚持界定宅基地权属;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并规范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权能及物业管理行为;严格规划,明确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完善居民生活设施;提高福利待遇为宗旨,平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原则。完善配套的法律与政策制度。
【文章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贵溪市宅基地的利用状况
(一) 农村“一户一宅”情况执行较好, 郊区和远郊有“一户两宅”和城镇人员购置宅基地的情况
(二) 集体组织成员依申请取得宅基地, 收费政策执行较好, 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均已领证
(三) 占用耕地和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现象较严重
(四) 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以自用为主, 租赁、买卖等流转情况主要发生在郊区
二、农村土地制度中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特征的具体表现
(一) 生存保障性
(二) 主体特定性和身份性
(三) 获取法定性
(四) 权能不完整性
(五) 期限永久性
三、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性
(一) 从农民的发展权来看, 强化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提高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 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来看, 强化宅基地使用权是解决“三农”问题长远之计
(三) 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制度和其他集体土地制度来看, 强化宅基地使用权是创新体制机制的首选试验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适用[J]. 王中伟,王伯文. 人民司法. 2011(05)
本文编号:3556504
【文章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贵溪市宅基地的利用状况
(一) 农村“一户一宅”情况执行较好, 郊区和远郊有“一户两宅”和城镇人员购置宅基地的情况
(二) 集体组织成员依申请取得宅基地, 收费政策执行较好, 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均已领证
(三) 占用耕地和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现象较严重
(四) 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以自用为主, 租赁、买卖等流转情况主要发生在郊区
二、农村土地制度中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特征的具体表现
(一) 生存保障性
(二) 主体特定性和身份性
(三) 获取法定性
(四) 权能不完整性
(五) 期限永久性
三、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性
(一) 从农民的发展权来看, 强化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提高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 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来看, 强化宅基地使用权是解决“三农”问题长远之计
(三) 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制度和其他集体土地制度来看, 强化宅基地使用权是创新体制机制的首选试验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适用[J]. 王中伟,王伯文. 人民司法. 2011(05)
本文编号:35565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556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