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涉黑犯罪组织领导者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1 02:29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于团体内部的亚文化,通过秘密的规则建立起隐形的组织结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确认犯罪组织的领导者时,应该以其领导行为对犯罪组织和犯罪行为的实际影响力为评价标准。组织领导者可以分为三种:组织规则制定者对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组织策划者对所策划的具体犯罪负责、具体领导实施者对所领导的具体犯罪负责。在司法实践中,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按照"社会相当性"标准,来认定具体的组织领导者,避免受犯罪组织内部不实的名称限制。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涉黑犯罪组织领导者的认定标准
    (一) 涉黑犯罪组织的社会特性
        1. 涉黑犯罪组织亚文化的普及性。
        2. 涉黑犯罪组织管理方式的建构性。
        3. 涉黑犯罪组织行为模式的分工性。
        4. 涉黑犯罪组织存在形式的规模性。
    (二) 涉黑犯罪具体犯罪行为的非典型性
    (三) 领导者规格确认的标准:实际影响力
二、组织领导者行为的类型
    (一) 组织规则制定者
    (二) 组织策划者
        1. 关于数罪并罚的问题。
        2. 在多大范围内对组织策划者进行否定。
    (三) 具体领导实施者
        1. 罪数的问题。
        2. 具体范围的确定。
三、组织领导者刑事责任的确定
    (一) 组织规则制定者为全部组织所实施的行为负责
    (二) 组织策划者为所策划的行为负责任
    (三) 具体实施领导者为具体案件的事实负责人
四、法律适用过程中常理标准的价值
    (一) 涉黑犯罪组织领导者判断的复杂性
    (二) 涉黑组织领导者的名与实



本文编号:358190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58190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f8e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