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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8 22:41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将预备行为实行化,在扩大了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在实行行为上,本罪对"恐怖活动"的界定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对"准备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本罪保护的法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在兜底条款上,"其他准备"应归属于新增的《刑法》第120条之二;罪数形态上,应通过对行为的实质解释来进行一罪与数罪的划分。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本罪的立法基础
    (一) 预备犯的既遂化
    (二) 法益保护的早期化
二、本罪的实行行为
    (一) “恐怖活动”的内涵
    (二) “准备行为”的范围
    (三) “为实施恐怖活动”的指向
三、兜底条款的适用
    (一) “其他准备行为”属于哪项条文的兜底条款
    (二) 该条款中“其他准备”行为能否适用刑法总则停止形态的规定
四、本罪的罪数形态



本文编号:400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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