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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损害赔偿处理的法律冲突及其化解——以西宁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4-07-09 03:59
  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是生命体因受到道路交通事故非法侵害而遭受死亡时,法律要求死亡侵害人以货币的形式对死亡权利人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是在生命价值不可评估与生命权受损不可救济的传统理论之下,民事立法的一大创新点。然而,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因民行责任混同、民刑程序冲突、城乡赔偿差异等导致法律适用突出,亟待在立足实践调研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层面厘清赔偿的本质与功能,从立法层面规避"命""价"结合的阻碍,衡平民、行、刑三者责任的划分,从实践层面探寻集自我预防、交通监管、司法审判、社会保障于一体的全方位解决路径,真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基本调研情况及法律适用
    (一) 案件基本调研情况
    (二) 案件法律适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与日俱增
    (二) 交警部门的行政责任认定与民事责任之间的混同
    (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上“同命不同价”
    (四) 民事诉讼与刑事程序上的冲突
三、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案件的思路
    (一) 理论层面
    (二) 立法层面
    (三) 实践层面
        1. 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强化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3. 统一执法尺度, 融合专业审判, 规范执法行为。
        4. 拓宽案件的解决渠道, 加强对强制投保的监管力度[4]。



本文编号:40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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