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1 13:38
冒名处分不动产是一类常见且典型的冒名行为,是指行为人冒他人之名义处分他人名下不动产,即利用虚假的身份材料假冒不动产所有人,将不动产出售或抵押给第三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或过户手续。因不动产物权在公示方式、取得制度、价值衡量上均有特殊性,对行为人冒名处分他人之不动产所引起的物权归属及责任承担的处理,存在法理内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保障所有权与交易安全等价值的矛盾,面临对包括表见代理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在内的法律制度之选择适用问题,极具复杂性。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未得出一致结论。冒名处分不动产引发的是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同类案件进行列举及分析,界定了这一行为属于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类型之一,论述了该行为的法律范畴,包括其行为主体以及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交易主体分为行为人即冒名人、合同相对人即第三人、真正权利人即被冒名人;根据主体之确定,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构成要件为:冒名人未经被冒名人同意以其名义处分不动产,冒名人为自己利益处分不动产,权利外观使得第三人信赖冒名人为不动产权利人、使得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冒名处分不动产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不动产冒名处分同“无...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与意义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节 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的实务争议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第二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界定与法律范畴
一、冒名处分是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类型之一
二、冒名处分不动产交易中的主体
三、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类推适用无权处分抑或无权代理制度的选择
二、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相关法律制度的情形
三、冒名处分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责任承担
第二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制度比较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冒名处分不动产的可能性探讨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与无权处分的联系与区别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应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
三、善意取得中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第二节 代理制度适用于冒名处分不动产的可能性探讨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与无权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二、无权代理制度中的可归责性
三、代理制度考察第三人对代理权的信赖
第三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冒名处分不动产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
第三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无权代理制度的情形
第一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类推适用表见代理
一、被冒名人具有一定可归责性
二、存在使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权利外观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二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类推适用狭义无权代理
一、被冒名人不可归责且第三人合理信赖权利外观
二、被冒名人不可归责且第三人不具有合理信赖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三节 比较过失强弱的中间地带
一、被冒名人可归责且第三人无合理信赖
二、案例情形解析
第四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责任承担
第一节 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责任承担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发生合同效力及物权变动效力
二、被冒名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赔偿损失
第二节 类推适用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责任承担
一、被冒名人可选择追认抑或不追认
二、第三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
第三节 可能的救济途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民事责任的类型化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私法效果[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5(01)
[2]论不动产冒名处分的法律适用[J]. 戴永盛. 法学. 2014(07)
[3]表见代理中信赖合理性的判断模式[J]. 叶金强. 比较法研究. 2014(01)
[4]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J]. 杨代雄. 法学. 2013(02)
[5]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兼与王利明教授、傅鼎生教授商榷[J]. 郭明龙.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5)
[6]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之思考[J]. 项波. 前沿. 2012(15)
[7]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与形态[J]. 刘保玉. 中国法学. 2012(02)
[8]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分[J]. 鲁春雅. 当代法学. 2012(01)
[9]不动产善意取得应排除冒名处分之适用[J]. 傅鼎生. 法学. 2011(12)
[10]关于表见代理理解与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J]. 季秀平. 学习论坛. 2011(12)
本文编号:3600361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与意义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节 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的实务争议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第二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界定与法律范畴
一、冒名处分是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类型之一
二、冒名处分不动产交易中的主体
三、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类推适用无权处分抑或无权代理制度的选择
二、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相关法律制度的情形
三、冒名处分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责任承担
第二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制度比较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冒名处分不动产的可能性探讨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与无权处分的联系与区别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应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
三、善意取得中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第二节 代理制度适用于冒名处分不动产的可能性探讨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与无权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二、无权代理制度中的可归责性
三、代理制度考察第三人对代理权的信赖
第三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冒名处分不动产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
第三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适用无权代理制度的情形
第一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类推适用表见代理
一、被冒名人具有一定可归责性
二、存在使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权利外观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二节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类推适用狭义无权代理
一、被冒名人不可归责且第三人合理信赖权利外观
二、被冒名人不可归责且第三人不具有合理信赖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三节 比较过失强弱的中间地带
一、被冒名人可归责且第三人无合理信赖
二、案例情形解析
第四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责任承担
第一节 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责任承担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发生合同效力及物权变动效力
二、被冒名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赔偿损失
第二节 类推适用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责任承担
一、被冒名人可选择追认抑或不追认
二、第三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
第三节 可能的救济途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民事责任的类型化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私法效果[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5(01)
[2]论不动产冒名处分的法律适用[J]. 戴永盛. 法学. 2014(07)
[3]表见代理中信赖合理性的判断模式[J]. 叶金强. 比较法研究. 2014(01)
[4]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J]. 杨代雄. 法学. 2013(02)
[5]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兼与王利明教授、傅鼎生教授商榷[J]. 郭明龙.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5)
[6]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之思考[J]. 项波. 前沿. 2012(15)
[7]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与形态[J]. 刘保玉. 中国法学. 2012(02)
[8]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分[J]. 鲁春雅. 当代法学. 2012(01)
[9]不动产善意取得应排除冒名处分之适用[J]. 傅鼎生. 法学. 2011(12)
[10]关于表见代理理解与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J]. 季秀平. 学习论坛. 2011(12)
本文编号:36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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