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不当得利的识别和法律适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2-02-19 03:19
不当得利制度发展历史悠长,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的“返还诉权”。不当得利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并存,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国民事立法在不当得利制度上的有很大的差异,并且随着各国之间相互民商事交往的加强,涉外不当得利也逐渐增多和复杂。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和总结,为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日趋完善打下基础。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述了具有涉外因素的不当得利制度。本文首先从不当得利本身的功能以及发展状况出发探讨了两大法系不当得利发展渊源的不同。其次,在这基础之上研究发现,正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在对待该制度上有不同的理解,决定了各个国家对于该制度的内国上的冲突,也带来了国际交往上的适用困难,主要表现为不当得利产生原因、类型、构成要件、返还范围等方面的冲突。接着本文论述了各国在不当得利制度的识别和适用规则上主要的原则。在识别问题上一部分国家坚持法院地法,一部分国家坚持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法律适用规则更加多样。通过对这些规则的利弊分析得出单纯的适用一种法律适用规则是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的不当得利问题。最后一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状况...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概念与渊源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1.内涵
2.价值功能
(二)不当得利制度的渊源
1.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2.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
3.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
二、国际私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不同
(一)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不同
(二)不当得利类型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发生原因的不同
(四)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不同
三、国际私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识别问题
(一)识别的依据
(二)识别的其他问题
四、国际私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传统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
1.法院地法
2.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3.属人法
(二)传统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的软化规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特殊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
五、我国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
(一)我国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成就
1.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首要原则
2.将经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3.以发生地法作为最后的适用规则
(二)我国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原则的不足与建议
1.识别问题
2.概念含糊不确定
3.原因关系准据法规则的引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评析[J]. 洪莉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05)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不当得利规则[J]. 金彭年. 中国法学. 2012(02)
[3]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J]. 郭玉军. 清华法学. 2011(05)
[4]论属人法在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应用——立法比较研究与模式选择探讨[J]. 蒋奋,金彭年. 河北法学. 2011(08)
[5]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J]. 黄进. 政法论坛. 2011(03)
[6]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思考[J]. 陈卫佐. 清华法学. 2010(03)
[7]从“身份”到“场所”——属人法连结点的历史与发展[J]. 董海洲. 法学家. 2010(01)
[8]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化——以《罗马条例II》为中心[J]. 于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9]理性人假设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J]. 高春芽.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04)
[10]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问题[J]. 周泉泉.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7(12)
本文编号:3632110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概念与渊源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1.内涵
2.价值功能
(二)不当得利制度的渊源
1.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2.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
3.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
二、国际私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不同
(一)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不同
(二)不当得利类型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发生原因的不同
(四)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不同
三、国际私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识别问题
(一)识别的依据
(二)识别的其他问题
四、国际私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传统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
1.法院地法
2.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3.属人法
(二)传统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的软化规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特殊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
五、我国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
(一)我国不当得利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成就
1.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首要原则
2.将经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3.以发生地法作为最后的适用规则
(二)我国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原则的不足与建议
1.识别问题
2.概念含糊不确定
3.原因关系准据法规则的引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评析[J]. 洪莉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05)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不当得利规则[J]. 金彭年. 中国法学. 2012(02)
[3]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J]. 郭玉军. 清华法学. 2011(05)
[4]论属人法在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应用——立法比较研究与模式选择探讨[J]. 蒋奋,金彭年. 河北法学. 2011(08)
[5]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J]. 黄进. 政法论坛. 2011(03)
[6]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思考[J]. 陈卫佐. 清华法学. 2010(03)
[7]从“身份”到“场所”——属人法连结点的历史与发展[J]. 董海洲. 法学家. 2010(01)
[8]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化——以《罗马条例II》为中心[J]. 于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9]理性人假设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J]. 高春芽.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04)
[10]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问题[J]. 周泉泉.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7(12)
本文编号:36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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