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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辨析

发布时间:2022-07-12 15:28
  农产品责任是指由于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由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非常抽象,导致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将农产品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以无过错原则为主,特定主体和情形下适用过错原则。构成要件方面为农产品存在缺陷、须有损害发生及损害与农产品缺陷间存在因果联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农产品责任的界定
    (一) 农产品责任的含义
    (二) 农产品责任的主体
二、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 农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为例外
    (二) 从立法宗旨看, 农产品责任也应该适用无过错原则
    (三) 从农产品严峻的质量安全形势看, 需要通过无过错责任来缓解和应对
    (四) 从农业现代化看, 适用无过错原则具有现实合理性
    (五) 无过错原则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具有倒逼效应
三、农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
    (一) 农产品存在缺陷
    (二) 须有损害发生
    (三) 损害与农产品缺陷之间须具有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农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利益衡量为视角[J]. 于华江,杨成.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0(07)
[2]论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制度[J]. 杨青.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立法的理念及模式[J]. 杜国明,于明霞.  广东农业科学. 2009(10)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问题辨析[J]. 杜国明.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5]论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曾玉珊,吕斯达.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3)



本文编号:365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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