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责任制度看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08-01 13:09
产品责任已经是一个较为成熟的侵权行为形态,各国立法例都予以确认并进行调整;但产品责任研究尚不够细致,需要对不同产品进行区别性讨论。本文将产品责任的制度理论和分析模型具体运用于化妆品侵权责任研究的过程中,目的有二:第一,对应与验证,运用产品责任制度理论来分析化妆品侵权纠纷;第二,析出特殊产品类型,从特殊产品到一般产品,从对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的剖析与构建中,加强对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丰富产品责任制度的研究。不同的产品侵权,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从实证分析方法上来看,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是基于充分理解产品责任制度理论与灵活适用产品侵权的分析模型;从比较分析方法上来看,化妆品的缺陷认定、因果关系的证明、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救济机制的完善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做更为精细的研究。本文在论述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时,不仅关注、研究比较法上的情况,也认真收集、分析化妆品侵权纠纷案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际化与中国现实相结合,以期对治理化妆品侵权、推动化妆品安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在绪论部分,笔者通过化妆品质量问题事件的检视,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2011年度受理投诉统计报告,说明了关注化妆品责任...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第二节 产品责任中产品范围的限定
第三节 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的界定
一、 产品缺陷的概念界定
二、 产品缺陷的类型界定
(一) 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不充分
(二) 产品的跟踪观察缺陷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其他规定
一、 有关产品责任中损害范围的明晰
二、 有关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 关于产品责任中的抗辩事由的把握
(一) 产品责任的一般抗辩
(二) 产品符合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缺陷
(三) 受害人的过错导致侵权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四) 其他抗辩事由
第二章 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化妆品侵权纠纷概述
(一) 化妆品的含义
(二) 化妆品的种类
(三) 属于产品的化妆品之限定
(四) 化妆品侵权纠纷的范围限定
第二节 化妆品缺陷的判定
一、 化妆品的设计缺陷及其认定
(一)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主要表现
(二)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
(三)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 化妆品的制造缺陷及其认定
(一)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主要表现
(二)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
(三)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 化妆品的警示说明缺陷及其认定
(一)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主要表现
(二)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
(三)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 化妆品跟踪观察缺陷及其认定
第三节 化妆品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认定
一、 化妆品损害事实
二、 缺陷化妆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
(一) 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
(二) 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
(三) 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皮肤病
第四节 化妆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责任承担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一般范围
(二) 化妆品原料商作为生产者的认定
二、 化妆品销售者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 化妆品救济机制的完善
一、 化妆品侵权范围与赔偿
(一) 缺陷化妆品自身的损失
(二) 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适用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四)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二、 化妆品侵权的抗辩事由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二) 化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其他抗辩事由
第四章 结论
(一) 具体产品侵权中“产品”概念的准确把握是产品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基础
(二) 化妆品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的判定不应采用危险效用分析方法
(三) 化妆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需要
(四) 缺陷化妆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的专业性
(五) 化妆品侵权责任人的范围细化分析
(六) 化妆品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灵活性
(七) 化妆品侵权责任中抗辩事由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J]. 周新军,容缨. 政法论坛. 2002(03)
[2]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中的瑕疵问题[J]. 玛格丽特·格里菲斯,张新宝. 环球法律评论. 1990(01)
本文编号:3667509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第二节 产品责任中产品范围的限定
第三节 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的界定
一、 产品缺陷的概念界定
二、 产品缺陷的类型界定
(一) 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不充分
(二) 产品的跟踪观察缺陷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其他规定
一、 有关产品责任中损害范围的明晰
二、 有关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 关于产品责任中的抗辩事由的把握
(一) 产品责任的一般抗辩
(二) 产品符合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缺陷
(三) 受害人的过错导致侵权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四) 其他抗辩事由
第二章 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化妆品侵权纠纷概述
(一) 化妆品的含义
(二) 化妆品的种类
(三) 属于产品的化妆品之限定
(四) 化妆品侵权纠纷的范围限定
第二节 化妆品缺陷的判定
一、 化妆品的设计缺陷及其认定
(一)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主要表现
(二)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
(三)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 化妆品的制造缺陷及其认定
(一)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主要表现
(二)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
(三)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 化妆品的警示说明缺陷及其认定
(一)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主要表现
(二)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
(三)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 化妆品跟踪观察缺陷及其认定
第三节 化妆品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认定
一、 化妆品损害事实
二、 缺陷化妆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
(一) 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
(二) 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
(三) 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皮肤病
第四节 化妆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责任承担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一般范围
(二) 化妆品原料商作为生产者的认定
二、 化妆品销售者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 化妆品救济机制的完善
一、 化妆品侵权范围与赔偿
(一) 缺陷化妆品自身的损失
(二) 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适用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四)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二、 化妆品侵权的抗辩事由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二) 化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其他抗辩事由
第四章 结论
(一) 具体产品侵权中“产品”概念的准确把握是产品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基础
(二) 化妆品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的判定不应采用危险效用分析方法
(三) 化妆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需要
(四) 缺陷化妆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的专业性
(五) 化妆品侵权责任人的范围细化分析
(六) 化妆品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灵活性
(七) 化妆品侵权责任中抗辩事由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J]. 周新军,容缨. 政法论坛. 2002(03)
[2]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中的瑕疵问题[J]. 玛格丽特·格里菲斯,张新宝. 环球法律评论. 1990(01)
本文编号:36675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667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