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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12-18 05:36
  <正>案情简介案例一:孙某于2009年11月进入新光公司从事检测工作,2010年6月调整到销售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2300元,2012年5月底离职。双方约定,孙某离职后2年内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每月支付1320元的经济补偿,如果孙某违约需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2013年8月,孙某违反竞业限制到其他单位就职,至此,新光公司共支付给孙某17000余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此,新光公司要求孙某返还补偿金并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法院根据孙某的劳动报酬、补偿标准、违约情形、过错程度等因素,在判定孙某返还17000余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违约金的基本属性合同法上违约金的基本属性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基本属性
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的参考因素
    竞业限制补偿金对违约金的影响
    劳动者违约行为对违约金的影响
    劳动者工作年限及职务对违约金影响
    劳动者承受能力对违约金的影响
违约金与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继续履行的适用关系
    违约金与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关系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约金司法酌减的规范构成[J]. 姚明斌.  法学. 2014(01)
[2]求同存异: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与层级结构[J]. 王天玉.  广东社会科学. 2011(06)
[3]竞业限制司法实务问题研究[J]. 王林清.  人民司法. 2011(17)
[4]惩罚性违约金的经济分析[J]. 杨志利.  北大法律评论. 2010(02)
[5]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禁止之研究[J]. 侯玲玲.  当代法学. 2008(04)
[6]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J]. 董保华.  法律适用. 2008(04)
[7]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J]. 单海玲.  法学研究. 2007(03)
[8]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J]. 韩世远.  法学研究. 2003(04)

硕士论文
[1]过高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及其制度完善研究[D]. 焦巍.南京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72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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