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塔朗菲定律与问题导向中的司法改革——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19 20:35
司法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次根本性、系统性变革。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视角,提出该项改革是国家权力重新配置的重大举措,其体现了反腐的制度化和专业化。同时,由于改革触动现有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之根本,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独立新的国家权力——监督权,并且冲击现有对司法及司法权理解的司法文化。因此,应将此项改革视为系统修法工程,在理论上彻底摈弃西方的"三权分立"的价值观,将国家监察权的修法系统建立在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上。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选择:“监察委员会”试点是一场国家权力重新配置的重大举措
(一)问题:催生《方案》和《决定》及刻不容缓推进“监察委员会”试点的原因
(二)《方案》与《决定》关于检察和监察两种权力的整合是一种新的国家权力,而非两者的简单相加,这正是对贝塔朗菲定律的最好诠释
二、透视与启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昭示
(一)“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棱角透视
(二)“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思考启迪
三、冲突与路径:“国家监察权”改革工程必须是系统的修法工程
(一)《决定》及其试点实践对既有“司法权”的理解冲突及其破解之路经
(二)《决定》和《方案》的试点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突及其破解之路径
本文编号:3765928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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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与选择:“监察委员会”试点是一场国家权力重新配置的重大举措
(一)问题:催生《方案》和《决定》及刻不容缓推进“监察委员会”试点的原因
(二)《方案》与《决定》关于检察和监察两种权力的整合是一种新的国家权力,而非两者的简单相加,这正是对贝塔朗菲定律的最好诠释
二、透视与启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昭示
(一)“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棱角透视
(二)“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思考启迪
三、冲突与路径:“国家监察权”改革工程必须是系统的修法工程
(一)《决定》及其试点实践对既有“司法权”的理解冲突及其破解之路经
(二)《决定》和《方案》的试点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突及其破解之路径
本文编号:376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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