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华侨领事婚姻之法律适用——以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27 20:54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界定"领事婚姻"的概念,学界各种文献资料中对"领事婚姻"概念表述也不尽一致,整体而言存在两点表述的模糊:第一,就结婚登记的对象而言,并没有明晰"是否结婚当事人双方都为本国公民"还是"仅一方为本国公民"即可?第二,只强调了驻在国法律的许可,并没有明确办理领事婚姻应当依据的法律。作为中国领事保护华侨权益的直接依据,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对领事婚姻有若干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并且各双边领事条约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不足于明确据以确定领事婚姻的法律适用及其主体之权利义务,应从"规范表述明确概念"、"明确适用法律"、"厘定适用法律范围"、"界定驻在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等角度来予以完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领事婚姻探疑
(一) 领事婚姻概念质疑
(二) 中外双边领事条约 (协定) 以及中国法律规章对领事婚姻规定的商榷
1、未对是否允许“领事婚姻登记”采取统一表述, 没有关于“领事婚姻”概念的统一界定。
2、对领事婚姻登记的法律适用规定仍然不够明确。
3、对申请领事婚姻登记的结婚当事人的规定不尽一致。
二、领事婚姻法律适用析论
(一) 领事保护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二) 领事婚姻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
1、 领事保护中依据的本国法是否应包括本国的冲突法规则?
2、“领事婚姻”的“缔结地”识别问题。
3、领事婚姻中“不违背驻在国法律”的义务范围问题。
三、中外双边领事条约 (协定) 中对领事婚姻规定的完善
第一, 明确界定领事婚姻的主体, 在各双边领事协定的规定中统一概念表述。
第二, 明确界定领事婚姻登记应适用的法律。
第三, 明确规定“不违背驻在国体现公共秩序的强制性规则”, 并尽量采取直接列举的方式表述。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7283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领事婚姻探疑
(一) 领事婚姻概念质疑
(二) 中外双边领事条约 (协定) 以及中国法律规章对领事婚姻规定的商榷
1、未对是否允许“领事婚姻登记”采取统一表述, 没有关于“领事婚姻”概念的统一界定。
2、对领事婚姻登记的法律适用规定仍然不够明确。
3、对申请领事婚姻登记的结婚当事人的规定不尽一致。
二、领事婚姻法律适用析论
(一) 领事保护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二) 领事婚姻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
1、 领事保护中依据的本国法是否应包括本国的冲突法规则?
2、“领事婚姻”的“缔结地”识别问题。
3、领事婚姻中“不违背驻在国法律”的义务范围问题。
三、中外双边领事条约 (协定) 中对领事婚姻规定的完善
第一, 明确界定领事婚姻的主体, 在各双边领事协定的规定中统一概念表述。
第二, 明确界定领事婚姻登记应适用的法律。
第三, 明确规定“不违背驻在国体现公共秩序的强制性规则”, 并尽量采取直接列举的方式表述。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7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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