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
发布时间:2023-05-20 06:54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协调好上述三者利益关系,保护好各方利益。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之处
1、创造性地采用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2、科学地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3、科学地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4、采取科学的标准规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5、正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二、《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不足
1、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没有实行举证责任缓和有损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
2、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将医疗机构以销售者对待会损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3、只规定“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标准但没有体现认定过失的差别
4、《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本文编号:38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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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之处
1、创造性地采用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2、科学地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3、科学地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4、采取科学的标准规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5、正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二、《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不足
1、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没有实行举证责任缓和有损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
2、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将医疗机构以销售者对待会损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3、只规定“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标准但没有体现认定过失的差别
4、《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本文编号:38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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