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私法行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3 06:58
行政私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利用私法形式以直接实现行政法目的或者任务、兼具公私法双重性质的新型行为。由于此类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因而它们日益被各国政府所青睐,虽然国内外学界对对此行为关注极少。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性、私法性的双重性质,这一性质界定使它们与传统的公法行为、私法行为区别开来。这种行为不仅可从理论上进行分类,而且从实践上也表现为政府经营、政府采购、政府拍卖、政府补贴、行政私法合同等形态。在公私法合作趋势的影响下,行政私法行为的泛起已成大势所趋,但它们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高权行政,其适用具有一定的限度。一方面它们应当受到主体条件、职权条件、目的条件、私法自治条件和手段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其适用范围也一般存在于给付行政领域等。在分析、介绍、评判各国关于行政私法行为法律适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得出我国行政私法行为应当总体适用私法、但受公法基本原则规则拘束的结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种公私混合行为,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 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价值
(二) 行政私法行为的实践意义
一、行政私法行为的性质
(一) 目前学界关于行政私法行为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二) 行政私法行为应兼具行政、私法的双重性质
(三) 行政私法行为与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的区别
二、行政私法行为的具体形态
(一) 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分类
(二) 行政私法行为的具体种类
三、行政私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和领域
(一) 各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私法行为的泛起
(二) 行政私法行为具有特殊的适用条件
(三) 行政私法行为具有特定的适用领域
四、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 逻辑起点:行政私法行为公法、私法性质之探讨
(二) 原理探讨:行政私法行为法律适用一般原理之解析
(三) 理论建构:我国行政私法行为法律适用理论之前瞻
五、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一) 实体控制: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
(二) 程序控制: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的“行政私法程序”
(三) 权利救济: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详细摘要
本文编号:3917410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 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价值
(二) 行政私法行为的实践意义
一、行政私法行为的性质
(一) 目前学界关于行政私法行为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二) 行政私法行为应兼具行政、私法的双重性质
(三) 行政私法行为与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的区别
二、行政私法行为的具体形态
(一) 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分类
(二) 行政私法行为的具体种类
三、行政私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和领域
(一) 各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私法行为的泛起
(二) 行政私法行为具有特殊的适用条件
(三) 行政私法行为具有特定的适用领域
四、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 逻辑起点:行政私法行为公法、私法性质之探讨
(二) 原理探讨:行政私法行为法律适用一般原理之解析
(三) 理论建构:我国行政私法行为法律适用理论之前瞻
五、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一) 实体控制: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
(二) 程序控制: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的“行政私法程序”
(三) 权利救济: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详细摘要
本文编号:39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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