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在婚姻案件中适用的困境与思考——以婚姻案件中不动产的处理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4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关于不动产的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婚姻法》作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特别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物权法》有突破。结合司法实践,从夫妻共有房屋与物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夫妻仅共有一套房屋与一物一权原则、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与抵押权及《婚姻法解释(三)》与《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基本适用原则
二、《物权法》在婚姻案件中适用的困境及思考
(一) 困境之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不动产
(二) 困境之二:婚姻双方均执意主张唯一的房屋
(三) 困境之三: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四) 困境之四: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形
(五) 困境之五: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存在抵押权
三、结论
本文编号:391937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基本适用原则
二、《物权法》在婚姻案件中适用的困境及思考
(一) 困境之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不动产
(二) 困境之二:婚姻双方均执意主张唯一的房屋
(三) 困境之三: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四) 困境之四: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形
(五) 困境之五: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存在抵押权
三、结论
本文编号:391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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