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之法律适用探析——兼谈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
发布时间:2024-03-18 23:44
目前国际体育仲裁单一化的法律适用,造成当事人意思自治基本原则的背离,导致仲裁司法可能缺乏监督与保障,造成隐性不公正现象。探索与改革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确有必要。对于程序法适用,国际体育仲裁规则宜适用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仲裁程序法则适用实际仲裁地法;对于实体法适用,普通仲裁程序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或未达成一致协议情形下,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上诉仲裁程序则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其次适用有关体育组织作出决定时的所在地国法。如此设计,可在仲裁的公正与效率价值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之现状
1.2 程序法适用
1.2 实体法适用
2 国际体育仲裁单一化法律适用之弊
2.1 造成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基本原则的背离
2.2 导致仲裁司法监督与保障缺失的可能
2.3 促使仲裁隐性不公正现象的形成
3 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之建议
3.1 程序法适用规则
3.2 实体法适用规则
4 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
本文编号:393199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之现状
1.2 程序法适用
1.2 实体法适用
2 国际体育仲裁单一化法律适用之弊
2.1 造成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基本原则的背离
2.2 导致仲裁司法监督与保障缺失的可能
2.3 促使仲裁隐性不公正现象的形成
3 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之建议
3.1 程序法适用规则
3.2 实体法适用规则
4 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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