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文义解释——以受案范围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25 23:04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时,必然伴随着法律解释的过程。文义解释应当优先适用的解释方法,使得解释结果具有可预测性,也符合民主政治与法治理念的要求。在实践中,文义解释的运用不仅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还保障了行政诉讼法的安定性,有力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中文义解释的优先性
二、行政诉讼中文义解释的运用规则
(一) 平义解释规则
(二) 特殊文义解释规则
三、行政诉讼中文义解释的功能
(一) 文义解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 通过文义解释将受教育权案件纳入了受案范围。
2. 通过文义解释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纳入了受案范围。
3. 通过文义解释将行政允诺纳入受案范围。
(二) 文义解释保障了行政诉讼法的安定性
1. 文义解释保障了行政诉讼的稳定性。
2. 行政诉讼中的文义解释导入了民主因素。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38980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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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中文义解释的优先性
二、行政诉讼中文义解释的运用规则
(一) 平义解释规则
(二) 特殊文义解释规则
三、行政诉讼中文义解释的功能
(一) 文义解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 通过文义解释将受教育权案件纳入了受案范围。
2. 通过文义解释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纳入了受案范围。
3. 通过文义解释将行政允诺纳入受案范围。
(二) 文义解释保障了行政诉讼法的安定性
1. 文义解释保障了行政诉讼的稳定性。
2. 行政诉讼中的文义解释导入了民主因素。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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