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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视角下伊斯兰金融合同的法律适用——以马来西亚为例

发布时间:2025-01-11 01:22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金融产业的领先地位不仅体现在规模总量上,在制度创新方面为相关国家发展伊斯兰金融发挥了积极的垂范作用,其试图将伊斯兰金融的独特原则融入世俗的法律与监管体系,并确保伊斯兰金融合同的争议得到相应的司法管辖和争端程序的救济。马来西亚一方面承认沙利亚作为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基石,推动了沙利亚与普通法的融合,但合同救济方面主要由民事法院适用合同与商事法律来管辖而非宗教法院,民事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同时也要兼顾沙利亚本身隐含的价值尺度和价值追求。伊斯兰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需要面对诸多新的课题,尤其是规则在"碎片化"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就如何形成系统的、完备的、能与世俗法律相互平衡、相互融合的法律监管与运行服务体系,值得继续观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伊斯兰金融合同争议的管辖权
    (一)民事法庭与沙利亚法庭的管辖权
    (二)民事救济程序的适用
二、法律适用
    (一)沙利亚作为马来西亚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沙利亚的法律适用
    (三)沙利亚与普通法的融洽
三、伊斯兰金融合同法律适用的新议题
    (一)2013年综合监管法
        1、伊斯兰综合监管法概述
        2、沙利亚治理
        3、公司治理
    (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
    (三)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仲裁



本文编号:4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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