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视域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缺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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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为使听证制度收到实效,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增加有关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主持人的职权、任职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安机关违犯听证制度的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对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规定,借鉴《行政许可法》中的主动听证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等,规定依职
21 00年 5月
中州学刊 Acd mi o m ̄ o h n zo a e cJ u fZ o gh u
第 3期 (总第 17期) 7
M a 2 0 y, 01 No 3 .
【学研究】法
听证制度视域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缺憾与完善《的 魏继华 (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 4 0 7 )华 3 0 4
摘
要: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国《我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为使听
证制度收到实效,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增加有关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主持人的职权、任职资格和法律地位、安机关违犯听证制度的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规定,公对 借鉴《行政许可法》中的主动听证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等,规定依职权听证、质证、辩护等制度。 关键词:听证制度;安管理处罚;法完善治立中图分类号: 92 1 D 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3- 7 12 J )3 10 -- 5 ( oo O— l6 0 0 0— 3
我国 20 0 6年 3月 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
国率先实行价格审核制度,步形成价格听证制度初
法》加了有关治安管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增使 举行听证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将受到较重治也安管理处罚的人有了获得事前救济的法定途径。但与相关部门法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听证制度《对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必要进行反思和完善。有 一
的雏形;国 19我 96年《政处罚法》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引进并确立了听证制度;随后,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都作了相关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听证制度的规定有对 两个条文,即第三条和第 9。其中第三条为一般 8条
、
听证制度的渊源及我国《安管理治 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原则性规定,体内容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具“ 适用本法的规定;法没有规定的,用《本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 9” 8条是有关听证的具体规定,内容是: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 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安机关应当及公时依法举行听证。从以上两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安管理处罚法》听证制度的规定基本上沿袭治对
听证 ( et g一词作为法律用语最早见于普 Han) i通法,意为诉讼中应听取他方当事人的意见。英原国最早在司法程序中确立了听证制度,之“法谓司听证”此后这种制度被美国引进并拓展到立法领。域,形成了“法听证”度。2立制 0世纪以来,着行随政权的扩张和不法侵害行为的增多,,美等国借鉴英司法权的运作模式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领域,立确
了“行政听证”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 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 0世纪 9 0年代以来,国听证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我
了已实施 1 0年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其序的适用范围与《政处罚法》似,行类即限于对部分行为和部分财产的处罚,未将涉及人身自由的行仍
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19 9 3年深圳市在全 收稿日期:00 O— 1 2 l— 2 9
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其对听证笔录的
作者简介:魏继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女华河 l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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