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门票持假证旅游当心触法专家: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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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省门票持假证旅游当心触法 专家:可能构成诈骗罪
门诊问题:持假证旅游是否违反法律?
专家观点:
◇使用假证旅游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假证享受景区优惠政策属于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旅游,提高游客的素质,培养理性旅游者
◇景区应设立信用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利用负面评价引导游客约束自己的行为;与执法部门联动,配合执法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证、记者证、士兵证以及军官证享受部分景区门票减免优惠,于是有投机者打起了持假证旅游的主意,让各大旅游景点防不胜防。对于这类现象,法律有无相关规定予以规制?景区又该如何防范呢?笔者就此采访了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程钢海、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
哪些因素导致持假证旅游现象屡见不鲜
旅游法第11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为进一步落实优待特殊群体的旅游政策,全国多数景区都对学生、记者、士兵以及军官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门票减免优惠,上述人员在参观旅游过程中,只要出示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件,在票证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笔者通过询问北京某大学门口兜售假证的“办证人员”了解到,前述证件均可办理,不同性质的证件价格不同,其中学生证价格最低,几元至几十元不等,购买者只需提供一张照片,几分钟便可制作完毕,且钢印以及注册印章一应俱全,足可以假乱真。笔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购买者,他们多数刚毕业不久,囊中羞涩,使用假证可以实现“穷游”的目的。“这些假证在大部分旅游景点都可以使用,一般不会被辨别出来,如果被查出来也不用担心,再买一张全票就可以啦。”一位购买者表示。而有的购买者则表示门票太贵了,不合理,使用假证能节省很多钱。
北京市香山景区售票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目前,我们采用的是人工核查的方式,通过对比证件上的照片、钢印等特征来辨别证件真伪,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的则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一步核实。通过这种方式,每年都会辨别出部分假证,对持假证的人,我们也只是表示证件不规范,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持假证旅游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程钢海认为,一是景区管理工作相对落后。工作人员对证件管理经验不足,证件管理的硬件设施不够完善,加之景区没有相应的处罚权,面对假证旅游对策有限。二是“门票经济”作祟。景区过分突出门票的经济作用,不利于发挥景区的社会价值,削弱了旅游业对地区经济的整体带动作用,进而阻碍了旅游经济的转型升级,这也成为景区经济与游客利益冲突的焦点。
钟兰安则表示,景区和游客都有责任:
其一,部分景区和门票价格一路高涨,特别是一些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本是全社会共同的财富,却被过度地商业化,使得景区丧失了社会公益性,其畸高的门票价格,与普通国民的收入水平已不相适应。据新华网报道,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比如,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实行“打包加价”,将两个5A级景点附加若干小景点,门票价格最高可趋近500元。
其二,景区对证件管理松懈,不严格核查游客的身份,即便发现,也不依法处理,致使此类行为愈演愈烈,几成公开的秘密。
其三,个别游客法治观念淡薄,为了贪图小利,利用景区的优惠政策,使用伪造的证件购买门票。
持假证旅游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屡见不鲜的持假证旅游现象,不仅滋生制售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会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程钢海表示,目前,绝大多数景区对持假证旅游者采取说服教育、扣留证件或口头教育的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假证泛滥的势头。而从执法角度看,作为景区经营管理者,法律并未授予其行政执法权,因此不能作为执法和处罚的主体。
“不过,我国法律对使用假证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钟兰安说,使用假证旅游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该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无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还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使用假证享受景区优惠政策属于诈骗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提高治理效果
我国法律将买卖、使用伪造的证件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被拘留、罚款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法律规定并未得到较好的执行。
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持假证旅游者趋众的情况,钟兰安建议,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关照普通国民的收入,回归到社会公益性的轨道上来,使得国民能够轻松自由地饱览美景。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告知国民使用假证的法律责任,使游客了解违法后果,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使用假证者依法处理,对其进行拘留、罚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重要的是,要从源头治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贩卖假证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要治理持假证旅游现象,程钢海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眼于预防。正确认识门票在整个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科学的门票定价政策,凸显旅游景区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提倡文明旅游,提高游客的素质,培养理性旅游者,这需要景区、旅游管理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严格办证流程。更重要的是,提升景区的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相关工作人员的票务管理能力,对接身份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精准性。
二是着眼于加重处罚。建立健全景区票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比如设立景区的信用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利用负面评价引导游客约束自己的行为。旅游管理部门应积极探讨,将景区信用采集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成为征信来源,从更大范围来约束游客的行为,不仅能提高景区票务管理的效率,也能完善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针对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的问题,景区可与执法部门联动,配合执法部门处罚违规游客,对于打击假证工作,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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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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