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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视阈下客体对象及其标准体系探析

发布时间:2021-04-25 10:29
  对于司法鉴定工作而言,其标准化应以司法会计鉴定客体为基础,通过侦查学、会计学、犯罪学等多门学科方法的综合化应用,以此对司法会计鉴定中的客体本质进行深入揭示,从而使可鉴定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得以真实呈现在人们面前。而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对象而言,其则是对案件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实物进行了记录,在涉案财务会计事实中具有会计业务与经济业务这两大阶段,而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则包括涉案会计事实以及涉案经济事实两大类,并涉及到起因、结果、过程、因果关系等构成要素。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需要鉴定会计事实以及经济事实所产生的行为手段、会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主体与起因、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等要素,并以此为基础来对司法会计鉴定客体中的对应标准体系进行构建。本文便对司法会计中的鉴定客体、对象及其标准体系开展深入的论述。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主要类型与要素
    (一)鉴定类型
    (二)鉴定要素
二、明确司法会计鉴定要素的方法
三、司法会计鉴定要素内容
    (一)案件相关经济事实的内容鉴定
    (二)案件相关会计事实的内容鉴定
    (三)案件相关经济事实及会计事实共同内容的鉴定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分析研究——兼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J]. 章宣静,林贤佐,陈峰.  会计之友. 2019(05)
[2]论司法会计鉴定人的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J]. 于朝.  会计之友. 2019(05)
[3]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应用现状的实证考察——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的期间样本分析[J]. 韩飞,周晨.  财会通讯. 2016(10)



本文编号:315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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