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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理论的讨论范式及其转换

发布时间:2024-07-09 02:08
  晚近四十年来,我国基于刑法"共同犯罪"一节展开的学术讨论,先后存在着以下四种范式:(1)"分工分类/作用分类";(2)"限制的正犯概念/扩张的正犯概念";(3)"区分制/单一制";(4)"共同归责/单独归责"。立足于归责视角的讨论范式在出发点上相对合理,但在落脚点上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节的体系归属产生"误判"。不论是从我国刑法第25条以下的规定还是从学说体系的缜密程度而言,采取单独归责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均能够为犯罪参与的认定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从“分工分类/作用分类”到“限制的正犯概念/扩张的正犯概念”
三、“区分制/单一制”范式的引入和深化
    (一)“区分制/单一制”范式的引入
    (二)三种正犯概念辨析
    (三)“参与的未遂”的可罚性
    (四)“单一正犯体系”与“限制从属性说”的关系
    (五)“共同犯罪”与“主观责任”的关系
    (六)双层区分制:并不成熟的折中
四、“共同归责/单独归责”范式的提出、意义和反思
    (一)两种归责模式的提出
    (二)从归责视角探讨参与理论的意义
    (三)共同归责模式的简要检讨
    (四)共同归责模式对单一制的启发意义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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