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4 03:02
本文关键词:转型期我国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矛盾突显的社会转型期,在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思想理念等方面发生着深刻地变化。这种变革促进经济社会快速持续的发展,但也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这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如果碰到某些诱发因素,就很有可能转变为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涉及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显然已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群体性事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加深,政府也会存在失灵行为,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日趋成熟,不仅为我国单一治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动力,也为地方政府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协作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本文以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研究为题,采取文献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当前群体性事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试图通过研究分析构建一个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框架体系并寻求其实现途径。 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现状进行了综述,然后从介绍治理、多中心理论入手,提出了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概念,并阐述了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征,为危机治理模式革新奠定了理论基础;接下来,详细介绍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况,通过用典型案例说明当前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阐述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具体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原则、组织机构、角色定位、治理能力、信息平台等内容;最后,实现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还需要构建法律制度、权责体系、社会资本等方面的保障体系。
【关键词】:转型期 群体性事件 危机 协同治理 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631.43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7
- 1 绪论7-11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7-8
- 1.1.1 研究背景7
- 1.1.2 研究意义7-8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8-9
- 1.2.1 国外研究综述8
- 1.2.2 国内研究综述8-9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9
- 1.3.1 研究的思路9
- 1.3.2 研究的方法9
- 1.4 研究的内容与创新点9-11
- 1.4.1 研究的内容9-10
- 1.4.2 研究的创新点10-11
- 2 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相关理论概述11-16
- 2.1 相关概念11-13
- 2.1.1 群体性事件的含义11
- 2.1.2 群体性事件的分类11-12
- 2.1.3 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12-13
- 2.2 协同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13-16
- 2.2.1 治理与善治理论13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13-14
- 2.2.3 协同治理理论14-16
- 3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6-23
- 3.1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概况16-19
- 3.1.1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16-17
- 3.1.2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17-18
- 3.1.3 群体性事件的危害18-19
- 3.1.4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的分析19
- 3.2 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9-21
- 3.2.1 预警机制不健全19
- 3.2.2 应急处置不到位19-20
- 3.2.3 信息沟通不流畅20
- 3.2.4 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20-21
- 3.3 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21-23
- 3.3.1 相关法制建设相对滞后21
- 3.3.2 受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制约21
- 3.3.3 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21-22
- 3.3.4 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22-23
- 4 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社会基础23-26
- 4.1 协同治理的必要性23-24
- 4.1.1 社会转型期危机频发的必然选择23
- 4.1.2 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3
- 4.1.3 政府失灵需要社会力量协助23-24
- 4.1.4 协同治理能提高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范性24
- 4.2 协同治理的社会基础24-26
- 4.2.1 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日趋成熟24
- 4.2.2 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组织的发展24-26
- 5 中国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26-36
- 5.1 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原则26-27
- 5.1.1 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26
- 5.1.2 坚持快速控制、相互配合原则26
- 5.1.3 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处置相结合原则26-27
- 5.2 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27-33
- 5.2.1 构建协同治理的组织机构27-28
- 5.2.2 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28-29
- 5.2.3 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29-30
- 5.2.4 培育协同治理的社会力量30-32
- 5.2.5 搭建协同治理的信息平台32-33
- 5.3 构建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保障体系33-36
- 5.3.1 完善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33-34
- 5.3.2 优化协同治理的权责体系34-35
- 5.3.3 培育协同治理的社会资本35-36
- 结论36-37
- 参考文献37-40
- 在学研究成果40-41
- 致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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