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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0-26 01:36

  本文关键词: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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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项目部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性管理机构,因而在实践中不能作为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在诉讼或仲裁中不具备诉讼或仲裁的主体资格。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成立了项目部和任命项目部负责人以后,项目部往往以自己或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各种合同,或者项目部负责人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上的漏洞以项目部的名义从事有关的合同签订活动,从而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如何认定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项目部的代理权限与内容。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施工企业有明确的授权,其签订的合同对施工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建筑施工领域挂靠现象普遍,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挂靠人的审查,要明确具体的代理权限,要签订具体的管理合同,以法律手段加强对项目部的监督和管理。 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项目部的代理行为,,从法律上严格区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买卖合同 项目部 表见代理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3.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9
  • 1.1 研究目的8
  • 1.2 实践意义8-9
  • 第2章 案情概要9-11
  • 2.1 案件经过9
  • 2.2 法院审理与判决9-11
  • 第3章 案件的理论评析11-19
  • 3.1 本案项目部公章的效力问题11-12
  • 3.2 张某是否有权代理签订合同12-15
  • 3.3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15-19
  • 第4章 案件的实践意义19-23
  • 4.1 拥有项目部公章并不意味着其签订的合同必然有效19
  • 4.2 建筑施工领域必须规范项目部的行为19-21
  • 4.3 严格把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1-23
  • 结论23-24
  • 参考文献24-25
  • 致谢2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章戈;;表见代理及其适用[J];法学研究;1987年06期

2 吕宗斌,李继军,李殿勤;浅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的法律主体地位[J];山西建筑;2002年03期

3 王俊霞;张莉蔚;;建设工程项目部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责任承担的思考[J];前沿;2012年03期

4 王殿禄;;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J];天津人大;2012年04期

5 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J];现代法学;2000年05期

6 尹田;论“表见代理”[J];政治与法律;1988年06期



本文编号:109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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