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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学术评价体系——探寻预支信任与问责要求之间的平衡

发布时间:2021-01-16 18:46
  面临由国际压力导致的社会与政界对大学与科研机构问责要求的提高,德国学术界近十五年来对学术评价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逐步的探索并引入了新的改革措施,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量化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法学因为学科特点,采取的仍然是一种定性评价。在实践中,教职设置的单一性以及对于第三方课题经费依赖有限,导致法学这个学科对官方评价体系的实际需求不大。支撑德国法学定性评价的基础是传统的力量以及德国法学的发达。这一评价体系更多偏向了科研自由,但是否满足学术成果衡量透明化要求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56(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德国近十五年来的发展动向
    (一)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触发
    (二)批评与质疑
    (三)科学委员会的主导
    (四)法学界的参与
三、德国法学学术评价体系的特点
    (一)标杆体系
    (二)排名与积攒排名分
    (三)教授选聘与学术评价体系
    (四)科研动力与学术评价体系
    (五)专业排名
四、对中国的参考价值
    (一)机构设置与治理
    (二)社会背景
    (三)量化考核与定性考察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的一些形式特点——基于三大期刊法学论文统计的分析[J]. 曹明.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8(01)
[2]中国法学的实力格局——以青年学者的引证情况为分析文本[J]. 侯猛.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5)
[3]法治人才法治化培养的德国经验[J]. 田士永.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4]法教义学的巅峰 德国法律评注文化及其中国前景考察[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7(02)
[5]追求大学科研卓越——德国“卓越计划”的实施效果与未来发展[J]. 朱佳妮.  比较教育研究. 2017(02)
[6]德国大学均衡传统的没落与改革的兴起[J]. 胡彬涵.  教育评论. 2016(11)
[7]德国精英大学计划:特点与特色[J]. 陈洪捷.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6(03)
[8]德国法学界的现状与发展前景[J]. 卜元石.  中德法学论坛. 2015(00)
[9]只是与写作相关[J]. 苏力.  中外法学. 2015(01)
[10]从“知识增量”向“知识升质”:以法学研究为例[J]. 聂长建,李国强.  理论与现代化. 2012(03)



本文编号:29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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